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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于:2005-07-05 14:05:05 来自:电气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复制转发]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1988/07/05 14:55  
 
【法规分类号】227015198801
【标题】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1988/07/05
【实施日期】1988/08/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其他
【文号】交通部令第2号
【题注】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沿海和内河港口(以下简称港口);

二、在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

三、港口内的一切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港口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实施消防监督。

港口公安机关要设置消防监督机构,配备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本着从严掌握的精神,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以内。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港口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制定水域陆域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具体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纳入港口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与港口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条 港口码头原有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要求的,港口规划建设部门应按照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建议进行改造或者增设。

第七条 港口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油品码头的防火设计,必须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严格防火防爆安全标准。

在港口区域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其建筑工程或从国外引进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防火设计,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查批准后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同时要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工程竣工时,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验收。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在建筑审核业务技术方面予以指导。重点工程的防火设计,同时报部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未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港区内搭建临时工棚和易燃建筑。

第十一条 港口装卸、储存、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

一、运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港口,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危险货物准运证,并主动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监督和门卫的检查;

二、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应使用专用码头、仓库、货场;

三、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使用的机械、工属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应分类储存,留有安全间距,严禁将产生物理、化学反应的货物混装混放。遇水燃烧、禁冻、禁晒的危险货物,严禁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五、从事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人员,应了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要经过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由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位工作,还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港区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

第十三条 进入港区仓库、货场、危险品作业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火星消除装置和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 进入港口装卸作业区或仓库、货场、油区、油库以及登轮作业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第十五条 港区内严禁燃放焰火、鞭炮、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十六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物资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认可。

第十七条 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动火管制。

在港口码头、港作船舶等非消防重点处所进行的一般性明火作业,由港口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处所和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报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在港口水域锚泊、作业的运输船舶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报经港务监督(港航监督)部门批准,向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对火灾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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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shanyunfeng905
    谢谢楼主~~
    2009-09-04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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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板凳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在港区内发现火警,都应立即向港口公安消防队或当地公安消防队准确地报警。

    通讯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三条 港口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须在五分钟内到达起火现场;消防船应在五分钟内启航,以最快速度赶赴火场。其他车辆、船舶应为其让路。

    第三十四条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时,由海上安全指挥部或海上安全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力量施救。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指挥,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服从调动。扑救船舶火灾时,应吸收船方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制定灭火方案,避免扩大损失。

    港口陆域发生火灾,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统一指挥扑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协助。没有建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消防队的港口,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火场扑救工作。

    第三十五条 扑救火灾时,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调用一切交通工具和抢救力量。

    第三十六条 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服从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港口公安交通管理、港务监督(港航监督)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及人员,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三十七条 港口公安消防队参加扑救有保险的外单位的火灾中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对在港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关于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消防费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参加扑救火灾或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非国家职工,其医疗费用和抚恤待遇,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职工的医药费用和抚恤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执行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九条 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职责是:

    一、负责督促港口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并负责审查、监督实行;

    二、负责港口公安消防队伍的组织领导,对专职、义务消防队和专职、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负责港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以及参加竣工验收;

    六、负责港区明火作业审批或监督;

    七、对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储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装(卸)载危险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督、护航;

    八、对在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实施消防监督;

    九、对辖区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起火原因的调查。在港船舶火灾的调查,要吸收船方、港监、船检等部门参加,联合进行调查,作出火因技术鉴定,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辖区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

    十二、负责对消防器材、设备等的规格、性能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考查评定、奖励在防火、灭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责任者。

    第四十条 消防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规,对管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二、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对管区内建筑施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四、协助管区内消防重点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

    五、对管区单位的职工群众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六、指导管区单位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活动;

    七、对管区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等,进行检查;

    八、对管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

    九、参加管区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港口公安消防监督员执行消防监督任务,必须着制式警服,佩戴消防监督臂章,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十二条 各港区派出所应设专职防火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三条 在消防工作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005-07-05 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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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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