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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签好按揭条款

发布于:2009-11-25 18:34:2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买房要注意签好按揭条款
近日,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反映,称开发商以未按约定日期收到陈先生银行按揭款为由,要求陈先生以现金补交购房款,否则将追究陈先生的违约责任。据了解,引发争议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强调购房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银行按揭款,如违约由消费者单方承担责任。
  所谓的按揭购房通俗地讲就是购房人资金不足时,用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品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银行将购房人的借款直接转付给开发商。购房人按银行按揭合同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购房人违约,银行有权将其所购房产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优先获得受偿权。
  由于办理按揭涉及到银行,按揭能否办理、能否如期按金额办理,并不是购房人或开发商单方能够办完。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事先了解有关按揭方面的政策、规定,比如按揭的年限、金额比例等等,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条款的约定:
  一是关于按揭款的支付日期。由于办理按揭需要一定的手续和过程,并且涉及到银行审查、批准等诸多因素,单独约定按揭款的具体支付日期不合理,应当约定的是办理手续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如购房人应当提供的材料、日期等。
  二是关于按揭手续的办理。由于开发商对办理按揭涉及的政策、手续、程序比较熟悉,因此,合同一般约定由开发商代办,购房人积极配合。在办理过程中还要注意保留各方履行义务的记录,如通知、补交材料等,减少事后的争议。
  三是关于按揭不能如期办理如何处理。购房人不能办理按揭或不能按预期的时间、金额办理的原因很多,有购房人的因素,如年龄、收入、信用等问题,也有开发商的因素,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因此,对按揭不能办理或办理不按约定日期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不归责于双方原因的,双方均无过错,应约定解除退还购房款,或协商变更合同;如因购房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可约定购房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的,可约定解除或变更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等,不能一概要求由消费者单方承担责任。
  四是发生纠纷的处理。发生纠纷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对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处理不成的,双方可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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