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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达人关于民规9.4.4电梯机房的问题最近做的几个工程审图总被提同样的意见: 民规9.4.4条第一条规定: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照明;报警装置。 我的电梯机房配电箱系统图与深度图样2009第12页里的做法基本相同,由于不太会转换格式贴图就不发了:L 9.4.4条文解释是这样的: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前取得。审图办的专家就提出要将这些供电回路电源在双电源转换开关前取得。这里就不免产生疑问:1、国标深度图样的做法也是不可靠的。2、如何在双电源开关前取得这些回路电源?前端是否还需要加开关保护?如果是这样那不如做两个箱子算了。3、在总电源开关前取得的意义何在?在故障检修的时候各回路开关可以分别切断相应回路应该可以满足实际需求,跳过双切开关的作用何在?难道是为了防止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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