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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消防泵

发布于:2005-06-28 11:19:2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上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6.1.11 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中小学教学楼,当设有高位水箱且设有水泵结合器时,可不设消防泵.
本人现在作一小学和一个幼儿园,想合用一套系统,请问幼儿园是否属于这条规定的范围.即也可以采用高位水箱加水泵结合器,从而取消消防泵.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ujl2001
    hujl2001 沙发
    楼上,项目是上海的,规范也就是上海的规范了.
    2005-07-15 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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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sponsibility
    你是哪个地方的啊,不是上海的可别用上海的行规哦。

    我在设计规范上怎么就没看到过这条。
    2005-06-29 07: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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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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