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北京门”事件??嘉利来案显露地方官员挑战中央权威
作者:玛 雅
对于一个现代国家,一个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中央政府的权威就会日渐式微。其挑战的是整个社会得以维系运转的法治的权威。
2003年12月22日,首都北京目睹了共和国54年来一桩奇案:中央政府首次因纠正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而成被告,并在一审判决中败诉。
这桩奇案就是海外媒体称之为“北京门”事件的国家商务部败诉案。
2002年7月19日,北京市二商集团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要求撤销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原市外经贸委)支持二商集团更换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外方股东的627号《批复》,使得二商集团和市商务局将原属于香港嘉利来集团的6亿元人民币股权批转给香港美邦集团的行为失去法律依据。北京市二中院在庭审一年后久拖不判,却在商务部对市商务局《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最后期限的前三天,做出商务部败诉的判决。
二商集团为什么要制造这起股权转让争端?为什么得到市商务局的支持?为什么不惜起诉国家部委来维持这种转让?这种利益再分配真正的受益者究竟是谁?北京市二中院为什么判决国家商务部败诉?这种判决对于走向法治化的中国意味着什么?
楼盘升值10亿导致大股东出局
2004年1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一起行政诉讼的前前后后》,引发舆论对嘉利来股权案的关注。《经济日报》、《?望东方周刊》、《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报刊纷纷报道:
1994年9月,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香港嘉利来集团签署合约,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在北京朝阳区亮马河兴建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三方的股份比例为32%、8%和60%。合作公司于1995年1月通过北京市商务局批准,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同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向合作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合作公司业务全面展开。香港嘉利来集团投入注册资本逾1225万美元,并另为合作公司筹措资金3500万美元。1998年底,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工程在完成基础设施后,因资金短缺被迫停工。两年后,北京房地产形势转好,楼盘升值。据权威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2000年,在业界有“京城一号地”之称的嘉利来合作项目,可成交价值逾10亿元人民币。
巨额资本形成的同时,合作双方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合作项目的开发最终陷入僵局。
于是,祸起萧墙。
据《?望东方周刊》报道:2001年6月,由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点将”,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和北京市商务局成立一个联合办案组,解决嘉利来合作项目的问题。从这一刻起,嘉利来数亿元的权益已经风雨飘摇。据市工商局办案人员付先明说,他很快找到了嘉利来僵局的突破口:香港嘉利来投入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中包括6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72万美元),而且这笔资金是通过广东佛山汇通公司和佛山华强公司汇入的。
这些问题成了香港嘉利来的“原罪”。2001年9月25日,凭借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规定》)有关条文,二商集团以嘉利来集团“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北京市商务局申请更换外方股东,并与北京安华公司、香港美邦集团合作,重组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由美邦集团取代嘉利来集团的股东地位。9月27日,市商务局做出627 号《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持有60%股权的嘉利来集团由此出局,造成损失约人民币6亿元。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重组后的合作公司??北京美邦亚联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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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iuqizhou1952
沙发
2006-07-10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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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方
板凳
统统错了,腐败必然无能,中央如此无能,必然有奸臣当道。
2006-07-03 2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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