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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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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配电室开门的疑惑日前在做一处项目时,遇到了这个问题。项目位于绍兴,一类高层,70m,综合楼,设一10KV高压变电室,二处低压变配电室,三个房间相邻,之间采用开门联通。一开始我疏忽没注明开门是双向的,于是在供电局审查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也知道变配电室之间开门要求是双向的,但是在讨论时发现了一些问题:GB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明确“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而在《2008民规》中第4.9.2条要求配变电室采用防火门,并按各类情况分别甲乙丙类之分。在4.9.8中要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向低压配电室开启。显然关于高低配之间开门在两本规范中是矛盾的。按照民规服从专业规范的要求来看,那是参照GB50053了。我认为这中间民规似乎问题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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