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6-23 16:05:23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1.0.3条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燎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年版)第5页第2.3.2条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应按哪个执行?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具体到设计角度,建筑和结构计算方法都有不同的~~~~~~~·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坡屋顶坡度有要求的~~~~~~不单单是檐口而已 坡屋顶坡度大于45度,应算到最高点~~~~小于45度可以只到檐口 建筑高度计算除了控高需要(这种情况可以适当忽略女儿墙),还有日照要求(这种情况就不能忽略了),结构计算时就还会考虑3角屋面是否折半~~~~~等等方面
回复 举报
不然通不过审查怎么办
以消防高度为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