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6-23 15:07:23
来自:暖通空调/采暖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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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京政发[2000]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0]22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四阶段措施任务的通知,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批准的编制计划,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试点工程经验、并经暖通专业和供热专业专家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新建筑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北京市标准。
1.1一般要求
1.1.1新建集中供暖住宅的室内系统,应按分户设置热量表的热计量方法进行设计。与此相应,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
1.1.2应设置一户一表。具有多种套型、且套型面积相差较大的住宅,根据水力平衡或管系统布置的需要,套型面积较大时一户也可多于一表。
1.1.3室内供暖系统由供暖管道入口装置、各环路的供回水干管和各共用立管组成。
1.1.4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设置单独供暖系统和热量计量装置。
1.1.5热水供暖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竖向分区供暖的要求。
(2)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北京市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3) 空调供暖水系统,不宜超过1.0MPa。
1.1.6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超过1.1.5条的供暖系统,应采用可靠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法进行竖向分区,并与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系统的设计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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