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11-04 17:28:04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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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
第一部分 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建设水电工程实行项目核准制,投资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二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1、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建设方针,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 ,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或省政府及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开发有关资源点的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2005)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报告书所需的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送国家或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技术单位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
4、在申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有关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书面文件(包括有关单位提供资金的意向性文件;淹没区和占地区范围内所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利益有影响的项目应附具有关行政区和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5、水电工程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招标设计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超过预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总投资超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招标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投资管理机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6、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进行评估。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估;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发改委组织评估。
7、项目申请报告的报批程序
1.大型水电工程(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进行初审,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省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国家现行规定核准。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准。
3.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时,项目法人应提交省政府批准的《移民规划大纲》批复,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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