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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道路设计规范
论文简介: 第2.3.1条 场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为连接场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场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场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繁忙的道路。第2.4.1节 露天矿山道路宜划分为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络线和辅助线。一、生产干线为采矿场各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公共道路。二、生产支线为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的道路,或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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