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10-28 10:08:2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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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建筑高度超24米而小于32米的的非单层公建应该属于二类高层吧,执行排烟规范的时候应该按高规走吧,但小于32米,做排烟时应按哪个规范执行呢?譬如地上面积超100但小于300的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需要设机械排烟吗?又如:长度大于60米的内走道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需设机械排烟吗?
另外再请教个问题,就是内走道长度超60米的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32米的二类高层,但中间和两端均有窗户,且满足自然排烟的面积和距离要求,就需要设机械排烟吗?看07K103-1第18页,应该是可以不用设机械排烟,但按高规上8.4.1.1应该是要设的,到底需要设还是不需要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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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xjing00 于 2009-10-28 1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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