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对于规范里“商店”如何理解
在工作中,经常碰到商铺类型的建筑,就是底层或二层,一间一间的商铺拼成的建筑,有时总面积或总体积均较大!
《建规》8.5.1.4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需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像这种商铺类型的建筑可以看成是“商店”吗? 大家如何看待问题?

全部回答(9 )

  • lphf
    面积最大一个商业网点超过300平就设,商业网点面积均小于300平,不设。
    2011-06-07 15:16:07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zzx1354
    还是没弄明白啊....
    到底要不要设置呢
    2011-06-04 08:44:0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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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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