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为俯视图,下为剖面图)
政府新开了一条东西向大道,
又有一排东西向住宅楼房
剖面图:大道与住宅楼房AB之间为空地,为斜坡状(大致大道比住宅楼房的地面高2.7米,即AC高度),
BD为楼房前小路,宽3.5米。现开发商将空地买下后搞开发,在隔壁相邻小土包挖土,并倒在斜坡上,将
斜坡填成与大道同水平高,这样B点就升至A点高。
请问:1、开发商是否能这样填土搞开发?有何法律依据?如允,是否也有技术、法律上的限制?比如不
能填到B点,填高不能超过多少?离楼房至少米?
2、如不允,那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3、建委对开发商新建楼房的规划,建筑间距,是从BD处起算还是大道处起算?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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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