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10-08 22:45:0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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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规中9.1.3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应设机械排烟,
9。4。6。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现有一地下建筑,功能为地下职工餐厅和休息室,中间设30米长的疏散走道,根据建规9.4.6.4中规定,排烟口可设在疏散走道,那么排烟量如何确定呢?是只计算疏散走道的排烟量还是计算整个地下室的总面积?
另外建规中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对于只设置在疏散走道的排烟口,这种情况也必须设置补风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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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