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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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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注册考试的官方消息关于2005年度全国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工[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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