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6-13 17:22:13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
0区、1区、10区是什么意思?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