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27 21:42:27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这条规范说的意思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条文说明中也没解释清楚,是说所有厂房都要做消防应急照明么?还有就是只说了丙类仓库要做,那是指丁、戊类不用做么?甲、乙类的呢?可能我理解能力太差,我很诚恳的请教大家)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丁、戊类厂房应该不用做疏散指示的吧?不管哪类仓库都不用做的么?我这么理解对么
[ 本帖最后由 frankfanfan 于 2009-9-27 23:03 编辑 ]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xhw0000000
沙发
我觉得楼主说的没什么不对的,做设计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节省,编规范的专家都没要求做,自然有他的道理
2014-11-05 10:39:05
赞同0
-
加肥猫
板凳
我原来项目消防审查的时候都建议做上,其实成本每增加多少,甲方不是很介意
2010-08-18 08:56:18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