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17 10:21:17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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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施工已经基本完成,但是钢筋的实际用量已超过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约200吨,施工单位向我们业主索赔,要求支付这多出的200吨钢筋的量和价格,业主意见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招标文件已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提出修改,视同认可该工程量,不予以增补考虑。施工单位意见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按规范是有一定的误差范围,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已大大超出该误差范围,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目前施工已经完毕,但施工单位以此为理由,拖延验收,请教各位大哥大姐,谁有碰到这方面的事情,如何解答,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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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