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关于低规第8.4.1条的问题

关于低规第8.4.1条的问题

发布于:2005-06-09 15:55: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第一条: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问:这里为什么单单规定了科研楼不超过24米?这是低规,本来高度要求就不超过24米,这里重新重点强调出来有什么原因?

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这两条里建筑有没有互包,我在这里下载过一篇文章,是关于审查出来的一些错误的地方,其中说到一个7000m3的教学楼,根据第五条明显不用设置消防设备,可是审查的意见是说这个工程包含在“第三条中的等”中,因此需要设置消防!我就很疑惑,那么照此看,第三条和第五条完全可以合成一条如“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这样就可以了!为何又要分开来设置呢?

技术措施中:
7.1.1,2中的第四点
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低层为商场或车库且共用楼梯的住宅;
疑惑有三,1.低层为商场或车库且共用楼梯的住宅中:是底层为商场且共用楼梯,还是仅仅是底层为商场就需设置消防设备呢?
2.如果是后者,那么好象这里已经没有说的必要,因为前面已经说了“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需设置消防设备了,
3.这里的车库是指自行车库还是汽车车库?

另问一个问题,很多超过七层不单元式住宅,底层都是一个个只可以停放一辆的小型汽车车库,这样的住宅需要设置消防吗?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anline
    canline 沙发
    很麻烦的啊,比如集体宿舍楼吧,你按第三条还是第五条去考虑呢,有的家伙脑子里灌水,他集体宿舍按住宅来算,我上次去消防审查的地方,他们就把集体宿舍按住宅来计算,我看这本规范早就应该重新来过一次了,要不越到后面越多问题,因为建筑的类别也在发展!!!!
    2005-06-20 1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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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sihan501
    sihan501 板凳
    呵呵
    2005-06-20 1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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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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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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