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06 12:14: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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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图书馆的体积大于五万了(体积约30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其室内消防水量应采用多少?
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
请参见低规8.3.1中第二条和表8.4.1及其条文解释
争论焦点在于,一方说应按表8.4.1中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考虑,室内消防水量应选用15L
一方说,体积太大,火灾危险性大,应套用“车站码头机场候车楼和展览建筑等”,或者套用“商店旅馆等”,室内消防水量应选用20L
症结在于表8.4.1中的许多个“等”字,让人不知道该把图书馆分到哪一类中,
另外请大家注意8.3.1中的第二点,图书馆被明确的和“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写在了一起
大家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讨论下吧,
ps:表8.4.1中显示病房楼、门诊楼的最大室内消防水量是1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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