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03 19:17:03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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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那24-32之间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上的部位不考虑排烟?好象规范对这一区域高度没规定了。
建规中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不可能高了反而不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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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
再请教一个高规的问题,高规P38页表下面的注解里面出入口是个什么概念,该怎么来理解。谢谢!
比如一个18层的楼,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有一道门,合用前室与走道有一道门。那防烟楼梯间的出入口是1个,合用前室的出入口是1个还是2个,合用前室与防烟楼梯间的门算不算合用前室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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