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02 07:11:02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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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一个水库的管理规划,查阅了很多条文法规,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大多数是对水库坝体安全做出详细的管理措施,而对水库库区管理却一直模糊,薄弱
水库管理的库区管理是有管理范围的,这个管理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没有一个法规明确提出,因为这是一个多方面,多行业的综合性制约结果,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就很有可能利用你的水库管理范围,这是无可厚非的,你闲着也是闲着,干嘛不开发利用呢?
尤其平原水库,管理范围有大片滩地,都是肥沃的良田,和优美的水景区。这里种粮食,搞小旅游有啥不好呢?水库管理单位说,这是我的地盘,要由我做主,但是,你的地盘里,我不危害你的工程安全就行了呗,我认淹啊,我种点稻子,收点玉米,为啥不行?
还有水库保护范围,更加是这个问题,都不是你的地盘,我做些其他的,你凭啥对我提要求?
强烈感受到,我国法律事业的滞后,针对现在的水资源保护与发展的争论,在宏观上似乎有了定论,但是具体到一个两个水库,一个水源地,国家的法律,很难不让人家钻到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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