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8-31 16:43:3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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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第7.4.4条中说:地下室、半地下层不应与地上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首层设不燃烧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上下要完全隔开。那么如果是单元式多层住宅(6层及6层以下大多都为一梯两户)也必须这样做吗?实际上这样做了,单元入口处非常难受,而且这几年设计这样做了,本地(甘肃省河西走廊某市)却没有一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这样施工,验收时如果你敢提出说这样不合理,那你就会被甲方或施工单位嘲笑死的!就本人在本地区生活了30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多层住宅因为发生火灾而引起人员疏散时跑到地下室而发生伤亡的事故,其它地区类似的事件好像也没发生过吧!再说了那如果只是个三层的单元式住宅楼(一梯两户)每户算3人也才18人,至于跑过头冲到地下室吗?
此条我认为应该用于高层建筑或多层公建中人员密集的场所,请各位就自己的理解发表一下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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