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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砌体规范5.1.4条:不考虑吊车作用时:下段的构件高度H如何定如题:我不知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下柱计算高度按规范采用无吊车房屋的H0,那么构件高度H按总高确定还是按下柱高度定?施书在2007年版对这问题还做了改正,认为按总高定.我使终不很相信.望高手指点迷经同时再问一个问题:5.1.4条第3小条,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B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是什么意思呢?难道在确定下柱B值时,用下柱的计算高度H0除以上柱截面高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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