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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规范发展

发布于:2009-08-21 20:28:21 来自:暖通空调/动力燃气系统 [复制转发]
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王志宏
日期: 2009年08月12日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即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以城镇燃气工程为一个完整对象,以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为重点,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全文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同时,该《规范》也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保障民生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全文强制标准从房屋建筑领域扩展到市政公用设施领域,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探索。保障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节能减排保障民生要求

  城镇燃气是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生命线工程,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燃气尤其是天然气的广泛应用对改变能源结构、改善大气质量、提高城市居住环境、优化人们生活品质的作用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人工煤气供应总量达332.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达35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1424.4万吨;全国城市用气人口达3.35亿,用气普及率为89.6%。城镇燃气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对燃气设施、燃气质量、供应安全、节能减排、维护管理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制定一部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性能功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低碳社会,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发挥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几十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围绕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标准规范,基本涵盖了城镇燃气工程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标准规范,其目标都是针对实现城镇燃气工程的性能、功能提出的在建设活动中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而城镇燃气工程的基本性能、功能究竟有哪些、是什么,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系统的、完整的规定。同时,还有一些与城镇燃气节能减排、公众利益有关的技术要求,也没能明确强制执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燃气作为维系城市发展的基础能源和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于城镇燃气质量、性能、使用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迫切需要从城镇燃气工程的性能、功能出发,确定统一的基本技术要求。

  基于上述考虑,组织编制一部全文强制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城镇燃气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城镇燃气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用户判定燃气工程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燃气的基本要求。总结全文强制标准编制经验,探索全文强制标准工作机制

  《规范》是继《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之后发布的又一部全文强制国家标准,是我部于2005年组织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按照全文强制、体现性能化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充分借鉴《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的编制经验,根据城镇燃气工程特点,确定了规范制定的基本原则,即:

  一是,该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以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城镇燃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作为基本目标。

  二是,安全作为城市燃气行业的第一要务,也是该规范作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编写的基础和出发点。

  三是,该规范的编制积极借鉴了国际上技术法规的编制模式,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本规范的编写基础,除满足工艺要求外,条文突出了直接涉及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公众利益等国家需要控制的质量技术要求。

  四是,该规范作为全文强制的城镇燃气行业技术规范,是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重要试点工作。

  通过《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以工程整体为对象,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标准制定原则;形成了约束和指导其他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标准确定的技术内容不得与它相抵触的控制原则;形成了制定程序更加严格、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技术法规体系

  国务院确定我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要圆满完成这项任务、达到目标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

  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我部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有益尝试,目前,《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建设工程防火技术规范》等也正在开展编制工作。因此,深化标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是我们落实国务院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逐步理顺全文强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充分发挥科学标准引导和约束的双向作用。要使技术法规与行政法规紧密结合、配套实施,为政府进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使技术标准充分体现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技术进步。

  二是,总结《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成功经验,按照所形成的编制原则,尽快完成工程防火以及城镇给水排水等全文强制标准的编制,不断扩大范围。研究探讨全文强制标准体系构架,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面覆盖。

  三是,健全强制性条文的形成和管理制度,提高强制性条文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全文强制标准以工程的功能性能规定为目标,而强制性条文则更加注重对建设活动过程的控制。结合新体制的需要,完善现行强制性条文,适时调整强制性条文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与全文强制标准的适应性和配套性。

  因而,制定和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确保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的技术保障;从强制性条文向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标准相结合逐步过渡是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特色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是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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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fengli012
    wangfengli012 沙发
    支持楼主!:victory: :victory:
    2009-08-31 1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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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yan2033203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作者: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176511 更新时间:2007-3-2 20:57:01

    第 1 页:前言 第 2 页:1 总 则 第 3 页:2 术 语 第 4 页: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第 5 页:4 制 气 第 6 页:5 净 化 第 7 页:6 燃气输配系统 第 8 页:7 压缩天然气供应 第 9 页:8 液化石油气供应 第 10 页:第9章 液化天然气供应 第 11 页:第10章 燃气的应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8-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7.1.2、7.2.2、7.2.4、7.2.5、7.2.9、7.2.16、7.2.21、7.4.1(1)、7.4.3、7.5.1、7.5.3、7.5.4、7.6.1、7.6.4、7.6.8、8.2.2、8.2.9、8.2.11、8.3.7、8.3.8、8.3.9、8.3.10、8.3.12、8.3.14、8.3.15、8.3.19(1、2、4、6)、8.3.26、8.4.3、8.4.4、8.4.6、8.4.10、8.4.12、8.4.15、8.4.20、8.5.2、8.5.3、8.5.4、8.6.4、8.7.4、8.8.1、8.8.3、8.8.4、8.8.5、8.8.11(1、2、3)、8.8.12、8.9.1、8.10.2、8.10.4、8.10.8、8.11.1、8.11.3、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O.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O.7.3、10.7.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7月12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国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规范执行十年来的经验,吸收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先进规范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的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第2章术语,将原规范中“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并作了补充与完善。

    2.第3章用气量和燃气质量中,取消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补充了天然气的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质量安全指标和燃气加臭的标准。

    3.第4、5章制气和净化中,增加了两段煤气(水煤气)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流化床水煤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条文进行了修订。

    4.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4.0MPa,吸收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成果,增加了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和新型管材,补充了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

    5.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内容。

    7.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气化站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

    8.第10章燃气的应用中,增加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以及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等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对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气象台路,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市煤气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煤气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煤气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

    长春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煤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翔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志清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华涛不锈钢管材料有限公司

    华北石油钢管厂

    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

    乐泰(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金石坚 李颜强 徐 良 冯长海 王昌遒

    高勇 陈云玉 顾军 沈余生 孙欣华

    李建勋 邵山 曹开朗 王启 李猷嘉

    贾秋明 刘松林 应援农 沈仲棠 曹永根

    杨永慧 吴珊 樊金光 周也路 刘正

    郑海燕 田大栓 张琳 王广柱 韩建平

    徐静 刘军 吴国奇 李绍海 王华

    牛铭昌 张力平 边树奎 苏国荣 陈志清

    缪德伟 王晓香 孟光 孙建勋 沈伟康
    2009-08-29 18: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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