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8-10 10:08:10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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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6.1.8条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规范说明第6.1.8条: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明确此规定仅是对公共建筑中房间疏散门数量的要求。
规范的内容与说明都没有提到房间的门口要有多大的距离要求,各位大哥在设计中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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