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8-05 14:41:05
来自:暖通空调/热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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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检查通告
发布时间:2009-6-15 13:13:02
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地源热泵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安全可靠的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已建成的地源热泵系统,必须取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并经过水利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拟建、在建项目必须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基建程序进行申报、验收等。
二、全市现有已运行水源热泵系统,必须按有关通知要求在抽、回水井安装实时监控水表,并确保地下水100%回灌;
三、全市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市建委、市水利局及各区县(市)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水利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希望真正参与项目的网友认真检查一下是否达到这个检查通告的要求!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检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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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研究,众志成城,把地源热泵推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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