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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改变的解释

发布于:2009-08-04 07:06: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改变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欢迎大家讨论。

全部回复(1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rb791124
    xrb791124 沙发
    寻求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改变的解释
    2009-08-26 2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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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linren
    kelinren 板凳
    谢谢楼主无私的奉献,要是不要积分就更好了,呵呵,谢谢楼主了,虽然下不了。
    2009-08-24 1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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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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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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