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做一个小高层,昨天昨天审图中心出了报告,说我违反了“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的第2.1.2条,
具体见下面的图片,大致内容是说“首层宜考虑10kN/m2的施工荷载,我现在十分疑惑,这个施工荷载是同时考虑吗?换句话说是下面那种情况:
1.恒载+活载+施工荷载(10kN/m2)
2.恒载+施工荷载(10kN/m2)
3.活载+施工荷载(10kN/m2)
我觉得这个施工荷载好大呀,各位高手,尤其是广东的朋友,大家说说,到底是上面3中情况中的哪种?我在此先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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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spkpm 于 2009-7-24 2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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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doremidai
沙发
荷载分项系数可以考虑1.0。和活荷载不同时考虑。
2009-08-13 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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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deer
板凳
地下室顶板需考虑施工期间堆放材料或作为临时工场的荷载,最小不应低于5.0KN/m2,并应在施工图上注明允许的施工堆载最大值。
2009-07-30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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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是“宜”,条件许可时一般取10(分项系数取1.0,可折算成分项系数1.4时的活荷载约为7.2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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