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7-23 11:03:23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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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砼规范7.3.11-1表注2中:表中有吊车房屋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当计算中不考虑吊车荷载时,可按(表7.3.11-1)无吊车房屋柱的计算长度采用,但上柱的计算长度仍可按有吊车房屋采用;
上柱的计算长度仍按有吊车房屋采用容易理解,但排架柱计算长度按无吊车房屋柱的计算长度(采用总柱长?还是下柱长?),在施岚青的应试指南中,无吊车排架柱下柱长是按柱总的实际长度(非下柱实际长度)计算,是否合理?
以总的实际柱长按表7.3.11-1无吊车房屋柱得出的值,是否应理解为总柱长而非下柱长?在实际应用中的下柱长应如何确定?
请哪位热心的网友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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