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5-30 11:15:30
来自:人才招聘/企业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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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加编规范的专家对高层结构设计中的理解
近做了一个高层的设计,该项目由两家设计院设计,各做一个片区的设计。其中一家是外省的(以下称为A),另一家是当地的甲级院(以下称为B)。对同一个户型的结构设计产生了分歧。主要表现在如下:
1、该结构方案为短肢剪力墙。但对墙肢厚度不同。A院为300厚,B院为250厚,底层层高为4500MM;
2、基础均为桩基,承台配筋出入很大;A院通过计算后按混凝土规范中规定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钢筋。B院认为没有必要,应按基础规范规定设计(基础规范中没有这个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3、业主方普遍认为是A院设计保守,在业主方总工办持两种态度,一是认为A院设计是合理的,另一种认为A、B院的设计都合理,只是A院对规范的理解不同(B院有专家参与了基础规范的编制)。所以,应支持B院,要求A院进行设计修改。
4、通过当地的一个较有名气的某院院长对A院的PKPM数据进行核查,他向A院提出:按规范,层间位移只要满足1/1000就行,你单位设计的某些楼层的位移达到了1/2000,有我还多,要求把超过的进行调整,这就是你单位设计中钢筋含钢量过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5、象这样的结构形式,每平米的含钢量应控制在50~60KG内。(属于14~18层短肢剪力墙住宅。有人防工程)
是以,请各位就此进行讨论并评判:A院与B院该合理?上述中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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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我是新手`~~~看来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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