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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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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把有关施工的内容,如经验,资料等多多传上来大家参考和讨论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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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就图面来看,草图画成这样还不错了.
三楼说:被告、原告、证人所在房间与法庭没有直接联系也是设计失误之处,它们应直接联系,而不要通过走廊分隔。也就是说原告、被告、证人、及候审的人 与旁听的人流路线是一个走廊,这是法庭设计所不允许的。
我倒觉得直接联系并不意味着就在法庭开个门连接就是直接联系,可以通过走廊连接,但是大家公用一个走廊确实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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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工夫也太差了。
建筑师的基本功都没练,
也许是时间紧和太紧张把,
小弟的看发勿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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