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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规第8.3.4条的理解?

发布于:2009-07-12 16:36:12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高规第8.3.4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一般的做法是:
当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不能合用送风道。
当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时,可合用送风道。
请大家分析一下?

[ 本帖最后由 brightboy116271 于 2009-7-12 16:40 编辑 ]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wangyan8880
    wangyan8880 沙发
    “三合一”前室是防火规范所不允许的,见高规条文说明,楼主到底想讨论什么?
    2009-07-14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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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oplhc
    toplhc 板凳
    一般的做法是:
    当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不能合用送风道。
    当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时,可合用送风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这一条的规范条文里面好像读不出这个意思。我个人是从未接触过“三合一”前室的,这个实际工程中是很少的。

    我想你说的这点实际的相关条文应为6.1.2.3。
    2009-07-12 2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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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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