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7-11 11:32:1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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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索赔问题:合同某部位砼工程量100m3,投标单价耗用人材机量分别为:人工0.2工日/m3,材料(板枋材料):0.1m3/m3砼,设备:0.1台班/m3。
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板材1000元/m3,设备台班价100元/台班,设备闲置费30元/台班。若实际工程量只有50m3,不考虑取费问题,请问应如何进行索赔,如何计算??
本人计算如下,是否正确请各位高手指点:
要求补偿人工和机械窝工以及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1、人工:(100-50)m3*0.2工日/m3*30元/工日=300元;
2、材料:(100-50)m3*0.1m3/m3砼*1000元/工日=5000元;
3、机械:(100-50)m3*0.1m3/m3砼*30元/台班=150元;
合计:5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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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规定,工程量相比合同减少某个比例可以调整单价的话,那就调整单价;如果合同中规定,无论工程量如何,均按合同规定单价进行结算,那就调整不了;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就作签证\索赔\协商.
对于LZ所说,工程量相对合同减少35%,而现在一般都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对施工单位的盈利肯定有影响,所以,除非合同已规定无论工程量如何均不调整单价,施工方应对此情况进行签证、索赔。
[ 本帖最后由 storme 于 2009-9-17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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