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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和玉环施工局坎门项目部"事故关于对第五分局洪口项目部“1.1”道路交通事故和玉环施工局坎门项目部“3.13”淹溺事故处理的决定2009年1月1日,第五分局洪口项目部,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认定,夜间驾驶机动车未降低速度谨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过错行为对本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09年3月13日上午7时左右,为玉环施工局坎门项目部运送石料的一艘抛石船(京海266),到达坎门港防波堤外约300m处抛了前后锚,项目部施工员叶华新上船沟通施工事宜。8时40分左右,京海266船松开后锚移位过程中,遭遇横浪冲击,船体被冲上扭工块搁浅向右倾斜下沉。船体沉没后船上7名人员全部落水(6名为船员),6名船员获救,叶华新不幸遇难。负责事故调查的玉环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该船原设计为内河工程船,稳性要求不符合在沿海施工作业,是船舶沉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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