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11 )
主题
回复
粉丝
建筑消防给水
28.39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7条,当单罐容积小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不论固定顶罐还是浮顶罐),我们灭火时也可以使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了?各位不知有什么高见?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nakuopendao
沙发
同意9楼的,3、4层是办公不是居住建筑,所以1、2层不能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每层1800平方米,2层超过3000平方米,8.5.1-4要求应该设置喷淋。
2011-06-20 16:28:20
赞同0
-
yyjsxf
板凳
完全不需要,包括楼上办公的都不用设置喷淋。
2011-06-15 23:56:15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