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6-23 15:52: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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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制衣厂,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三层。12米*118米。在二三楼一部分作为宿舍,并独立设置两个楼梯。其余为厂房。
平面图上,中间楼梯处的“粗红线”是建筑设计的人认为的“防火墙”。
问题:
1、这样设置宿舍是否允许?《建规》3.3.8条
2、建筑设计的人说:因为有防火墙分隔(中间楼梯的180墙,耐火等级为3.5h>防火墙的3.0h),因此该厂可以看作两个建筑,左边厂房,右边厂房+宿舍。这样的说法是否有理?
个人感觉:即便左边厂房说得通,但右边的建筑还不是厂房里设置宿舍?难道单独设了楼梯,又可以看作首层一个建筑,二三层又一个建筑?
3、如果上述看作两个建筑的说法正确,那么是否就不用做喷淋?(左边厂房76米*12米*3层=2736平方<3000平方;而右边的厂房38米*12米=456平方<3000平方。那就都不用做喷淋了。)
现在我们的消防设计为:把厂房部分累加起来2736+456=3192平方>3000平方,做喷淋。而宿舍部分则仅做消火栓系统。
不知这样的设计是否可行?
现在消防队都不怎么审图了,设计要更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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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ayang2008 于 2009-6-23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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