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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发布于:2009-06-23 12:02:23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8.5.2 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
1 切换时间小于等于0.5s的电源:
属专用安全电源,电源恢复供给不得超过0.5s。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
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
2 切换时间小于等于15s的电源
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10%电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时,设备
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
3 切换时间大于15s的电源
为维持医院运行,在电源故障时能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
至少3-24h的安全电源。
8.5.3 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
1 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2 应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
3 重要的房间,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4 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5 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
8.5.4 需要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安全电源供电的设施如下:
1 消防电梯。
2 防排烟系统。
3 中央控制系统。
4 在2类医疗场所内,重要的医疗电气设备。
5 空气压缩,空气洁净,麻醉,监视等相关的医疗电气设备。
6 火灾报警以及消防系统。
8.6 照明设计
8.6.1 医疗建筑的照明设计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8.6.2 照度推荐值见表8.6.2
表8.6.2 照度推荐值
  房 间  名  称 推荐照度(lx)
病房、 5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监护病房 15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值班室、CT诊断室、放射科治疗室 200
手术室 500
夜间守护照明 5
8.6.3 医疗建筑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灯具,显色指数≥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T8、T5三基色荧光灯。
8.6.4 光源色温
  房 间  名  称 推荐色温(K)
病房、病人活动室、理疗室、监护病房、餐厅 ≤3300
诊查室、侯诊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值班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CT诊断室、放射科治疗室、手术室、设备机房 3300-5300
8.6.5 医疗建筑的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8.6.6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一床一灯,床头控制。
8.6.7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8.6.8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8.6.9 需要观察患者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8.7 防雷及接地
8.7.1 医疗建筑防雷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
8.7.2 医疗建筑应采用防雷接地及电力系统共用接地系统。
8.7.3 敏感电子设备不宜紧靠建筑物的外墙、外柱。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医院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医院的使用特点和需求,采用智能建筑的概念进行设计。
9.1.2 医院智能化系统的内容及分类
医院智能化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设备自动化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出入口管理系统
巡更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IC卡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电话程控交换机
计算机网络设备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综合医疗信息管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理系统 公共显示系统
医生工作站
医用对讲系统
医院专用系统 电子叫号系统
视频示教系统
远程医疗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楼宇管理系统
9.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2.1 该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项目规模参见国家相关的消防规范。
9.2.2 医院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9.3.1 医院内应设置广播系统,平时用于日常事物及医学宣传广播,消防系统启动时强行切至紧急广播。
9.3.2 两套系统宜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扬声器),应设置消防强切开关。
9.3.3 末端设备(扬声器)宜设置在公共场所,并在门诊、医技的候诊厅服务台及病房楼的护士站安装音量调节装置,消防系统启动时屏蔽其音量调协功能,并进行紧急广播。
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4.1 医院内的建筑设备(除消防设备外)应按照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采用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对其进行监视、控制和维护。
9.4.2 楼宇自动化系统的设置以节能、管理操作方便和节省人力为主要目的。
9.4.3 应对医院内的如下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
1.冷源系统及热源系统
2.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系统
3.医院内、外公共场所的照明系统(如:对内部的公共走廊、外部的标志照明、立面照明、路灯照明及庭院照明等)
4.电力系统(高低压变配电)
5.给排水系统
6.医疗用气系统(氧气、真空吸引、压缩空气、笑气、氮气等)
7.电梯设备
9.4.4 各机电系统的监控原则
1. 所有的机电设备应能通过楼宇控制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并对其手/自动状态、运行和故障状态进行监视。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通过计算机显示终端完成对所有机电设备的监视、操作和管理。
9.5 安全防范系统
9.5.1 视频监控系统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医院首层的各对外的出入口、收费及挂号处、财务及出院结算处、贵重药品库等地方应设置摄像机。必要时宜在电梯轿厢、各楼层的电梯厅、病房楼的护理单元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摄像机。
2. 宜采用数字硬盘录像装置进行图像的存储和查询。
3. 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9.5.2 防盗报警系统
1. 在医院的贵重物品及重要场所宜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或其它防盗(防侵入)探测装置。
2. 视频监视摄像机应能与报警装置联动,在发生报警时进行图像记录。
9.5.3 出入口管理系统
1. 对于限制性出入口和重要房间的出入口宜设置门禁装置。
2. 对于病房区域的护理单元,根据建筑布局宜设置可视对讲系统。
3. 门禁系统应考虑可靠的电源,当发生非消防状态断电时,应能保持系统正常使用。
4. 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系统连锁相应区域的门或通道开启装置。
9.5.4 保安巡更系统等
1. 医院内应设置巡更系统,宜结合门禁系统进行设置。
2. 巡更路线应合理,巡更点宜设置在首层主要出入口、各层电梯厅、贵重药品库房、计算中心、各收费处等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6.1 医院内如有地下停车场,宜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卡系统
9.7.1 医院的IC卡系统应能提供医务人员身份识别、考勤、门禁、停车、消费等的需求;提供病人身份识别、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挂号、取药、住院、停车、消费等的需求。
9.8 综合布线系统
9.8.1 医院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从医院的整体规划进行考虑,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9.8.2 医院内数据传输主干(院区主干光缆、建筑内竖向光缆)应按照传输速率千兆或以上进行设置。
9.8.3 信息点的设置应符合3.3.1-3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
9.8.4 信息插座的标高一般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对部分具有特殊使用情况的应按照医院工艺的需求设置。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9.1 医院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并应根据使用的需要同时接收卫星电视节目。
9.9.2 医院内应设置自办节目频道用于医院的情况介绍、服务指南、医学宣传及播放娱乐节目等。
9.9.3 在医院大堂、收费和挂号窗前、候诊室、点滴室、休息室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4 在会议室、示教室、医疗康复中心等处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5 在每个病房应至少设置1个有线电视插座,带套间的单人病房可根据需要在多处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6 病房内提供病人收听的电视节目音频信号宜采用耳机方式。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0.1 医院内语音系统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1.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和配置设备的选型应能满足医院使用功能,并保证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可靠、满足图像信息传输的带宽及可扩展性强等要求。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2.1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应符合卫生部2002年4月发布的医院信息系统的规范和标准。
9.12.2 宜在UNIX、Linux、Windows和其它成熟、开放的操作系统上运行,可支持多种数据库,满足医院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如有与其它异构系统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需要,应事先对接口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3.1 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出入院大厅、挂号及收费处等)设置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提供病人各种咨询服务。
9.13.2 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宜与医院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通过设置提供必要的信息。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4.1 在护理单元应设置医用对讲系统,建立病人与护士的联系。
9.14.2 医用对讲系统宜提供护士随身携带的移动式呼叫显示装置。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5.1 医院根据需要宜设置视频示教系统,对手术的实况进行录制、编辑并提供教学及远程会诊。
9.15.2 视频示教系统宜设置视频和音频的传输,应能实现局部和全景的切换。
9.15.3 视频示教系统应是独立系统,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
9.16.1 医院内宜设置楼宇管理系统。将消防、安防等在开放标准的硬件和软件平台上,实现互连、信息共享并进行统一管理,为医院提供良好的、快捷的服务提供保证。
9.16.2 系统集成应留有与医院通讯自动化、办公自动化集成的接口。

10 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不同的医用气体系统。
10.1.2 医用气体系统分为气源系统和管道输送系统。
10.1.3 气源站房的设计应纳入医院总体设计中,保证采集的气源符合标准,排放的医用废气不会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4 医用气体管道在医院内的布局应合理,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10.2 气源设备
10.2.1 供应医院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应少于三天的用量。
10.2.2 医院应安装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和手术废气回收等则根据需要与可能安装。气源必须保证病房终端气量充足、压力稳定、可调节
10.2.3 医用氧气根据用氧气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供氧负荷、二级供氧负荷。一级供氧负荷供应手术部、重症监护病房、门诊急救;医院其他用氧为二级供氧负荷。一级供氧负荷的供氧管道应从供氧气源中心站单独接管。
10.2.4 医院中心供氧气源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空气压缩机、负压吸引泵应有备用及自控装置。
10.2.5 医院建压缩空气站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应设除菌设备
10.2.6 医用气体气源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回座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3Mpa,气体排至室外安全地点,并应设超压、欠压报警装置。
10.2.7 医院如采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作为医院中心供氧站时,供氧应符合医用氧气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氧气的浓度≥90%。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隔开。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隔开。
10.2.8 医院如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大于500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m。
10.2.9负压吸引泵站排放气体应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入大气,排放的气体中有生命微粒数量不得超过500个/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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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fa0818
    afa0818 沙发
    这个最新版本是什么时候的?
    2012-07-24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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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nghu221
    lenghu221 板凳
    很全面的资料,谢谢楼主的提供!
    2009-12-05 1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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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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