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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发布于:2009-06-23 11:59:23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 建筑物出入口
1 门诊、急诊、急救、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
出入口。
2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
及雨棚。如设坡道时,人行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3 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5.1.4 电梯
1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
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
2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5 楼梯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 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3 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30m。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门宽度应
与疏散楼梯宽度相匹配,门的开启不应影响疏散。
5.1.6 二层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7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9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10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 诊查室2.60m,病房2.80m;
2 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3 公共走道高度2.30m。
5.1.11 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1.12 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5.1.13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4 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1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
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 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
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 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
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
措施。
5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
侵入的措施。
5.1.15 厕所
1 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2 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
“下卧式”,或有消毒功能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3 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4 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6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7 无障碍专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
无障碍设计规范。
8 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
5.1.16 有条件时可考虑医院的物流传输系统。
5.2 门诊用房
5.2.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叉感染。
5.2.2 用房的组成
1 必须配备的用房:
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
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
5.2.3 候诊处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者,净宽
不应小于2.70m。
3 有条件时,可采用医、患专用通道,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
号收费等。
5.2.4 诊查室
一般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90m,面积不小于12m²。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m,面积不小于8m²。
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
1 应自成一区。有条件时,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人流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4 产科和计划生育宜设置咨询室。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2.6 儿科
1 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应增设的用房:预检处、候诊处、儿科专用厕所和隔离诊查室,隔
离厕所。隔离区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3 宜单独设置的用房:挂号处、药房、注射、检验、输液。
4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2。
5.2.7 耳鼻喉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内镜检查室(包括食道镜等)、治疗室。
2 可单独设置或共用的用房及设施:手术室、测听室、前庭功能室、
内镜检查室(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
5.2.8 眼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初检室(视力、眼压、屈光)、诊查室、治疗室、检
查室、暗室。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
1 应增设的用房:X光室、暗室、镶复室、消毒洗涤、矫形室。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4 宜增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
1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和污物室组成;
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2 门诊手术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5.2.11 门诊厕所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0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设置要求见第5.1.15条。
5.2.12 预防保健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宣教室、档案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免疫
接种室、更衣室、办公室。
2 宜设置的用房:社区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优生优育咨询室、
5.3 急诊部用房
5.3.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停
放。如设直升机停机坪,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2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3 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5.3.2 用房组成
1 应配备的用房:
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
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
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
2 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
3 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
5.3.3 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²。
5.3.4 抢救室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
于每床30㎡,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2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3.6 观察室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
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2 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
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4 传染门诊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5.4.3 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5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
5.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5.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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