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5-20 10:48:20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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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做法是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互投供电,不过不是在末端切换,互投箱后的出线全部带应急照明箱(三层一个)。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普通灯具(没有带电池的),接线采用双控开关,保证火灾时由控制模块点亮灯具。
这些做法都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允许的,规范从来没有说过应急照明必须采用带电池的灯具(见条文解释9.2.1条第4点),只要满足双电源就可以了,而且条文解释也说了不用在末端切换(见条文解释9.1.2条第3点)。
可现在消防验收说我没有作应急照明,按他们的意思必须要带应急电池的灯具才算应急照明,再进一步说必须是那种双头的专用应急灯具才算,那种外观看不出来的平常、事故两用灯他都不建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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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5.技术要求
5.1整机性能
5.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不大于2.5s.
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45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
已说得很明显,应带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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