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6-08 17:05: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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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规》表8.2.2-2中规定民用建筑按照建筑物体积分别对应不同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一个低层住宅(小于4层)小区中,建筑物为双拼别墅和联排别墅。如果严格按照规范选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则因为联排别墅的长度在60-80米,造成室外消火栓用水量需要20L/s,极端情况下需要25L/s。
问题:由于目前小区内生活给水管与室外消防给水管合用,室外消防用水量比例过大,造成生活水质严重变差。
个人理解:以联排别墅为例,
1:因为是低层住宅,而且每户之间有隔墙(非防火墙),发生火灾蔓延速度相对较慢。即使蔓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造成整栋建筑物过火。人员逃生迅速。
2:别墅区容积率一般小于1.0,道路相对发达,消防车在附近有位置找到室外消火栓,一般消防车足以胜任消防工作。
3:别墅区居住人数相对较少,在发生火灾时生活用水依然保证最大用水量与现实不符。
4:按照规范规定确定室外消防流量,则给水管经将达到DN200。造成生活水质严重变差。单独敷设消防管道,也会造成消防用水的水质变坏,到火灾时发生意外堵塞,或者其他管道问题。经济上亦不合理。
因此建议这种情况下室外消防流量不必按照《建规》表8.2.2-2中规定选用室外消防流量(强条),而是统一选用室外消防流量15L/s,生活给水管道采用DN100或者DN150。使两者兼顾。
希望各位大侠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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