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5-17 17:34:17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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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第4.4.7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未端线路,不宜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未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第4.4.10条 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第4.4.7条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4.7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审图中心依据上述条文要求所有工业民用建筑进线均应安装300mA防火漏电开关,但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在一定条件下不是唯一的选择。目前常用的过电流保护就是塑壳断路器,如何理解第4.4.7条的规定,“不宜大于5s”对塑壳断路器来说是什么概念?是否跟系统短路容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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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电气设计措施里,已经提到以RCD作为防火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国标尚未纳入。
审图人不宜把尚未成为国标的东西来作为审图依据。照他的意思稍加推广,过流保护永远不可能兼做接地故障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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