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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又一问题

发布于:2005-05-16 16:49: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问题
1:当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级别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引入部分需要在室外构成环管,该环管可不可以跟室外消火栓的环管共用?可以的话,管径是按最大的算?还是按室内外消防总量算?

2、在《自喷》规范6.1.1中规定了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比如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是8米,如果有个厂房的净空高度是10米,那它是不需要设自喷呢?还是要分设两层,如果是分开设两层的话,那么下面的一层自喷管道的支架如何制作?还有如果要设两层的话,那么水流指示器上下两层都要设呢?还是就设其中某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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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黄cyzf
    黄cyzf 沙发
    1.可以公用,按室内外消防总量算(如室内设消防蓄水池且不考虑补水,只计算室外)。
    2.采用雨淋系统或大颗粒快速相应喷头!
    2005-05-17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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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fd831
    xfd831 板凳
    3楼,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如果建筑物不需要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话,那还要设自喷吗?
    2005-05-17 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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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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