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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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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8.5.1-4中的疑问各位水友大家好,我有个小问题想请教大家:建规8.5.1-4条中规定这种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这其中关于商店后面没有紧跟建筑二字,其他都写明是展览建筑、旅馆建筑,那么这总建筑面积是仅指商店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还是整个建筑的总面积?我这里有这样一个建筑,一二层是商场,三四楼是办公室,每层面积约1400平米,这样一来,单商店面积没超过3000平米,但连上办公室后整个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了,这种建筑是否要设喷淋?因为是强条得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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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5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条文说明
对于高层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量大、水压力高,选定的消防水泵流量均大于实际消防用水量。由于试验时的水泵出水量小,容易超过管网允许压力而造成事故,因此需要设防超压设施,一般可采取选用流量-扬程曲线平的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安全阀或泄压阀、设回流泄压管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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