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5-22 21:47:22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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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程序交底
一、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 三控制
1、工程项目开工前, 承包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单位审批后,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签,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承包单位应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予以签认。(A2)
3、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承包单位应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编制相应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分解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并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内容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6、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会审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承包单位如使用分包队伍,应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提交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并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报送建设单位认可;(A3)
8、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应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和确认。(A4)
9、承包单位应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A9)
对未经监理工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0、监理人员将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平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承包单位应给予配合。
11、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送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A4)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所有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人员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等均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或人员。
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得擅自隐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视其情况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将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4、承包单位在各个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报质量验评资料交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报质量验评资料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W点、H点另行制定)(A4)
监理人员对某项工程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暂停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B2)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6、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支付证书,报告建设单位,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A5)
17、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承包单位应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要求采取纠偏措施,承包单位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报建设单位处理。
18、该工程的工地例会定于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将召开专题监理会。
19、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任何违反监理要求可能对质量管理造成危害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将视为质量疑问,可对项目内容不予工程计量及出具支付进度款凭证。
20、承包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报送给建设单位的与本工程有关资料应同时报监理单位留存。
21、工程变更的管理: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业主)。(C2)
3)、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D)、总监理工程师将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E)、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F)、项目监理结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4)、项目监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要求处理工程变更:
A)、项目监理结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调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B)、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C)、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承包单位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将被视为无效变更。
(二)安全管理
1、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认真审定,并督促按图实施。
2、监理人员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临时用电措施,并监督实施。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编制土方开挖及支护、模板设计安装与拆除、脚手架工程、吊装工程等措施,并监督实施;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监理人员将利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多种方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将采取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令、报告建设单位、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种手段,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监理交底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系列标准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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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中提到“每月举行一次工地例会”,不知什么意思?是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吗?按照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文中没有交待。
3. 监理处理索赔的几个要求和原则没有讲。
4. 现场监理人员作息安排没有告诉承包单位。
5. 监理交底应该围绕《监理规划》进行,但是文章没有全面反映监理规划的内容。
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不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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