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5-19 23:44:19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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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规范》3.2.1条4款中如何对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g按3.2.3条的要求乘以γa进行调整?比如:截面面积A<0.3m2,则γa=A+0.7是去乘以 f 还是 fg 呢,个人理解应该乘以 f,不知对不对?
2、《砌体规范》3.2.3条1款表述为“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5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γa为0.9”,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三项“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5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是并列关系吗?如果是并列关系,就是说对所有有吊车的砌体房屋都要乘以 γa=0.9了?
如果不是并列关系,是不是应该理解为在“有吊车房屋砌体”的前提下,当跨度不小于9m或7.5m时,梁下砌体强度需进行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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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mmute5089 于 2009-5-19 2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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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2)两者是并列关系,都应该折减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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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如果是并列的话,那么所有的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都要乘0.9?!这一条到底怎么理解,青椒高手!
砌体规范就是垃圾,全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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