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5-11 14:13:11
来自:站务休闲/站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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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1
论坛积分规则:
1、论坛发起一个讨论主题2分(原20字的字数限制保留)。
2、对主题做出回复,获1个积分(原20字的字数限制保留)。
3、主题被管理人员删除,扣除发贴获得积分的3倍;主题下回复者只扣除发贴所得积分不作另外惩罚。
4、回复被管理人员删除,扣除发贴获得积分的3倍。(严厉处罚技术区灌水行为)
5、网友可以删除自己所发的回复帖,但是只能修改不能删除所发主题。
6、送分后余额如少于100积分,则无法发送分贴。
7、版主可以在权限以内对任何主题或回复奖励不大于10积分/次(同一帖子不能重复奖励)。
8、帖子被设置为精华,楼主获10积分奖励,vip用户则获30积分(强烈推荐大家发好贴哦!)。
9、以上发贴得积分规则对于vip用户皆加1(即发贴:普通2,vip3;回帖:普通1,vip2)。删帖同第3、4点。
10、帖子被提到论坛首页,则帖主加5积分。
11、版主每管理操作成功一次,增加1积分。
12、为防止因网速慢导致的重复发贴,增加此功能:当重复点了发贴这个按钮后,会弹出提示“您已提交,请不要重复提交”。(杜绝了重复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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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8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一次能加几个积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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