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方案设计 \ 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

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

发布于:2009-05-11 10:49: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 [复制转发]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数量:
3.2计量单位:
3.3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交货的规定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交货地点:
4.4交货方法:
4.5运输费的承担:
4.6交货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1本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元整,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今后不作任何调整)。
5.2付款方式:
5.3付款时间:
5.3乙方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价款、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规定
6.1验收时间:
6.2验收标准:
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 对材料(或产品或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9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在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均有权在收货后的2年内要求乙方承担退货、保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退货、保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
7.4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7.5乙方提供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质保期须符合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5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双方一致同意将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所涉及的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则双方一致同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或中止、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对双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2.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材料购销清单

材料名称 规格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skm2010
    skm2010 沙发
    学习了。谢谢、
    2010-11-03 16:09: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mokle123
    mokle123 板凳
    图,真的谢谢,我正在找这方面的资料。我现在只是个初学者,看了这个图感受到我需要学的太多了
    2009-05-21 16:44:21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方案设计

返回版块

21 万条内容 · 27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第三条 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至少有一个居室,单元户型为四个或四个以上居室时至少有两个居室,处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各105度的范围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