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施工图纸审查的管理规定

施工图纸审查的管理规定

发布于:2009-05-07 07:51:0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建设[2008]40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本细则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勘察设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l、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行政审查合格章,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给建设单位。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图设计必须重新报送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以及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四、审查要求: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原件;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有关人防、节能、安评、环评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二)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三)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盖章签字,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四)审查报告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批准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2、擅自修改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3、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4、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5、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
(六)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七)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对其设立的分公司负有完全的质量责任。
(八)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审查机构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九)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十)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并结合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实施办法,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省建设厅以前颁发的有关施工图审查办法与此细则不一致的,按此细则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jianhuiliu
    jianhuiliu 沙发
    很多借鉴的地方,谢谢楼主了!
    很多借鉴的地方,谢谢楼主了!
    2010-01-19 17:19:19

    回复 举报
    赞同0
  • yanyan20332033
    --------------------------------------------------------------------------------

    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制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
    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的审批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项目监理部允许施工单位在多个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中间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采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批,以确定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厂商。
    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与审批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验收试验(项目监理部实行见证取样),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验收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相应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
    配合比试验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批准进场使用的原材料,按照设计要求的各种不同强度等级,进行砼、砂浆配合比的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相应的砼配合比用于工程,未经批准的砼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填写“进场机械报验单”,并提供进场施工机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行质量情况)。经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未经批准的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测量、施工放样审核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的审批
    如果工程需要,施工单位提出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验单”并附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一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项目监理部将坚持“成功的经验、成熟的工艺、有专家评审意见、有利于保证质量”作为审核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的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项目监理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施工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
    开工批准
    施工单位在完成上述报审后,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定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签发开工令。
    事中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核查工程预检
    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验收隐蔽工程
    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 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分部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 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事后控制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
    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对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验收。
    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
    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2009-12-06 19:24:06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建筑规范

返回版块

34.63 万条内容 · 488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求重庆市坡地建筑设计规范!!!

重庆市坡地建筑设计规范,谁有电子版本得啊。。。。。跪求!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