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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5年2月4日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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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henf99
沙发
注册证初始注册的第二年可以转签,麻烦。如何保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时到款呢?考察公司,最好熟人介绍。
2009-05-07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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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mybest
板凳
那三年一签,费用是一年一年的付款,如何保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时到款呢?
2009-04-26 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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